星点互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一年,系上海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上海市唯一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50多人,为上海市规模最大的律所,下设公司业务部、金融证券部、房地产业务部、建设工程部、刑事业务部、劳动维权部、破产重组部、海事海商部、涉外业务部
编者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多年来组织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以新法观察、典型案例、重点关注三个板块,“汇总一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反映知识产权律师的思考和探索,帮助社会 ...
编者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多年来组织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以新法观察、典型案例、重点关注三个板块,“汇总一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反映知识产权律师的思考和探索,帮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新情况,助推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本所朱彦臻律师作为编委会反不正当竞争小组的一员,参与了2021、2022和2023年度的撰稿工作,本期朱律师撰写的第3篇文章。
案情聚焦: 原告福州花前月老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前月老公司)是987俱乐部、987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并享有上述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是“987交友网”“987婚恋网”等系列婚恋交友网站的主办单位。2019年7月,花前月老公司以被告百合佳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佳缘公司)使用含有“987”的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合佳缘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1)涉案推广链接的展示是对“987交友网”等关键词的触发,还是对“交友”“征婚”等通用词汇的触发;(2)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3)百合佳缘公司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关键词推广结果的展现主要取决于用户搜索词与推广主体设置的关键词与推广创意的相关性、质量度和点击价格设置等因素,当网络用户输入的搜索词与推广主体设置的推广创意中的词汇相同或意思近似时,该创意中相应的词汇就会以红色字体突出显示。而百合佳缘公司在本案诉讼发生前确实曾在百度搜索中添加“987征婚网”“987交友”关键词,在360搜索中添加“987婚恋网”“987征婚网”关键词,在搜狗搜索中添加“987交友网”“987征婚网”“987婚恋网”“987相亲网”关键词。虽然推广展现结果取决要素具有复杂性,但是不能排除涉案推广链接的展示与其设置行为的关联性,故涉案推广链接展示结果与百合佳缘公司设置相应关键词具有因果关系。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花前月老公司是987俱乐部、987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987”标识广泛使用于“987交友网”“987征婚网”网站地址栏及广告宣传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987交友网”“987婚恋网”中的“交友网”“婚恋网”虽系行业通用词汇,但“987”作为主要识别部分具有知名度,“987交友网”“987婚恋网”其整体应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服务名称。 百合佳缘公司的被诉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链接标题或链接描述中使用了“987”字样,另一类是链接标题或链接描述中均不包含“987”字样。前者侵害了案涉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的混淆行为,但由于二者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在损害赔偿中一并予以考虑。后者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该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具有正当性,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因百合佳缘公司在百度搜索中使用“987征婚网”“987交友”关键词并在推广创意中使用“987”相关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在360搜索中添加“987婚恋网”“987交友网”“987征婚网”关键词,在搜狗搜索中添加“987交友网”“987征婚网”“987婚恋网”“987相亲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涉案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给花前月老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百合佳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网络搜索中使用付费的关键词以及把关键词用于链接标题或描述中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竞合及区别说理比较清晰,也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竞合的情况是否可以分别赔偿进行了阐释和处理。另外,对搜索引擎商业广告行为的立法规范也值得我们去思考。 1. 本案两对搜索引擎中关键词检索链接的行为在商标侵权和单纯不正当竞争如何区分确立了一个原则,即确定是否商标侵权在于涉嫌侵权人在设置搜索关键词的同时,在链接标题或描述中也使用了关键词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具备了该条件,被告才具有用相关标识显示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目的,该标识才会有表示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也才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 2.判决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竞合的情况认为不可以分别赔偿,理由是虽然违反了两个权利,但是为一个侵权行为,两个权利的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所以在损害赔偿中一并予以考虑。 3.搜索引擎的经营活动具有公益性,使用者可以免费使用该引擎搜索相关的信息;同时该引擎也可收费推广相关商家的产品或服务。在首页存在大量广告链接的情况下,甚至有些广告与使用者需要获取的信息关联度不大这必然影响用户简洁、高效、准确搜索相关信息,甚至也是一种社会效率的降低。是否可以立法规范推送广告链接的行为,使搜索引擎的设置在广告链接和搜索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之间有个平衡,这恐怕是立法者应该首要考虑的问题。 【相关索引】一审案号:(2019)京0105民初755554号;二审案号:(2021)京73民终955号。 |